人事处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人事人才工作有关决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学校总体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提出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学校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制度建设。
二、负责编制管理、机构设置等工作。制定学校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和岗位职数制度,合理配置、管理编制内和编制外人力资源。
三、负责组织实施人才队伍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做好各类师资人才的公开招聘、全职(非全职)引进和聘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校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校内人才激励政策。协同做好教师和人才的培训培养提高工作。
四、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及聘任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各类专家称号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教职工的政审、鉴定、考勤、考核与奖惩、调动、退休、档案管理、人事调查、统计、报表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做好人事管理信息化工作及相应的教职工数据库的管理维护工作。
七、绩效工资改革工作。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事业性收入情况,提出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制定学校有关工资福利方面的分配制度。
八、负责各类人员(离退休)的工资(离退费)、绩效和福利等的核定、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工资总额计划的申报和审批等工作。
九、负责教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核定和各类社会保险的交缴工作。负责技术工人考试晋级、聘任等组织管理工作。
十、承办上级与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