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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关于2017年公开招聘辅导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3号公告)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22 16:51:02 点击数: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教育厅《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号)》、《关于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对我校辅导员岗位公开招聘笔试合格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复查时间:2017年6月26日、27日

二、资格复查地点:吉林财经大学综合楼336室

三、资格复查人员名单:

(一)学生工作处辅导员岗位1(9人)

王发强(109012201)、张建国(109012127)、鲍宇轩(109012202)、王鸿儒(109012123)、门津宏(109012124)、马潘超(109012129)、王奕衡(109012128)、李广野(109012125)、时阳(109012130)

(二)学生工作处辅导员岗位2(10人)

杨曦(109012215)、刘亭(109012216)、尹璐(109012205)、曲彦(109012206)、杨璐(109012320)、李颖(109012203)、董翠翠(109012330)、葛冠樱(109012301)、初蕾(109012404)、刘薇(109012311)

四、参加现场资格复查相关要求: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都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2017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5.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

6.具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满一年的,需提供所在学校证明原件并加盖公章(附件1);

7.具有专职学生工作经历一年以上的在编人员需提供档案中干部履历表、聘用合同、工资核定表等资料;非在编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交纳的社会保险凭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定期发放工资的凭证(三者有其一即可),以上两类人员还需提供在工作单位从事专职学生工作经历的证明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附件2);

8.党员(预备党员)需提供本人入党志愿书原件或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原件并加盖相应党组织部门公章(附件3)。

(二)考生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亲属、朋友代为进行,但是现场需与工作人员确认委托人的身份。

(三)年龄计算日期以公告发布日期和第二代身份证为准。身份证遗失的,可依据临时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四)毕业证学位证上专业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专业存在差异,且不在教育部门颁布的目录中,招聘人员需提供所在高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专业认定材料。

(五)国外学历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区别较大的,报名人员需提供所读学校出具的学科设置、成绩单、毕业论文等相关佐证材料。

(六)具有专职学生工作经历一年的,以正式发布公告中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月份起算,从公告发布月份起算,向前累计工作时间达12个月为一年,不要求精确到日。

五、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431-84539085  联系人:毛老师

监督电话:0431-8453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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