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关于推荐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人选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19 16:18:52 点击数:


 各单位:

按照长春市委《关于推荐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人选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对学校组织推荐第七批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人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简称市级专家)是长春市委、市政府授予在长春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的最高荣誉称号,动态管理,每三年评选一次。按照通知要求,凡在长春市从事科研、教育、生产、医药卫生、文艺创作、新闻出版、经营管理、成果推广、社会工作等工作,为长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均可参加评选。

两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不纳入人选推荐范围。

二、推荐条件

凡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岗工作、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66日以后出生,对于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者,可不受年龄限制,按不超过15%的比例进行推荐和选拔),过去五年内(20136—20186月)获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均可申报市级专家。

1.以下奖励获得者(指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国家有关部委颁发证书的奖项):

1)获得国家、省优秀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主要完成人(第一、第二、第三名);

2)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主要完成人(第一、第二、第三名);

3)获得国家、省、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主要完成人(第一、第二、第三名);

4)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一、二、三等奖;省、市农业技术推广一、二、三等奖主要完成人(第一、第二、第三名)。

2.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大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以通讯作者或第一、第二作者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被SCI等科学引文检索收录5篇以上);或在同行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并以第一作者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

3.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学术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得到同行公认;或在国家一级刊物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一级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论文(第一作者);或出版一部以上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专著。

4.在工程技术领域,有较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完成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攻关、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引进消化高新技术成果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为我市技术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

5.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中,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业内、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

6.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被省、市采纳,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医术高超,医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在较大范围内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方面做出贡献,在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领域有较大技术创新,得到省内同行公认。

8.为我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关专业领域国内、省内较高奖励的文学家、艺术家、记者、编辑、主持人、出版家、文物和博物馆学方面的专家,以及在教练执训中取得卓著成绩的教练员。

9.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总结出一整套独特的办法,在生产实践中应用,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或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省内本职业(工种)中较有影响的高技能人才。

10.长期在农业科研、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农业科技成果开发、转化、技术推广服务、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市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农业专家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11.在科技或教育管理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对推动长春市科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学者。

1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或较高技能,创造性地进行社会服务与管理,拥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实践经验,为长春和谐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人才。

13.在其他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和声誉的高层次人才。

三、推荐方式及名额

推荐工作按限定名额和隶属关系进行。本人按推荐条件及要求进行申请,各单位按推荐条件审查同意后,填写《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附件1),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各单位可推荐1人。

我校推荐名额为1-3人。

四、推荐程序

1.自愿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第七批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一览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组织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本人填报材料和业绩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通过后上报人事处。

3.专家评审。人事处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人进行评议,排出先后顺序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4.集体审定校长办公会根据专家评议结果,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候选人。

5.公示。将拟推荐候选人的业绩和人员名单在学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市委组织部。

五、报送材料

推荐第七批市级专家候选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推荐人选所在单位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电子版,Word文件,插入电子版jpg格式彩色免冠照片。纸质版,A4大小,一式两份。

2.《第七批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一览表》。由申报人按照申报类别填写,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纸质版,A3大小,一式一份,推荐单位需加盖公章。电子版,Excel文件。

3.其他需提供材料待校长办公会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研究确定推荐候选人后另行通知。

六、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第七批市级专家候选人材料报送时间为2018622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为综合楼336室。

联系人:宋之非

  话:9086

市级专家评选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整个推荐工作顺利进行,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和经办人的责任。

 

附件:1. 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

      2. 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一览表

     

 

                  人事处

                 201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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