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处日常工作安排,就开展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丢失损毁的教师。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经高等学校确认的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应符合《教师法》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采取“网上报名”(以下简称“网报”)形式在网上提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网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注册并按要求录入、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以下统称“申请信息”),在经人事处现场确认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要求详见附件2)。网报录入申请信息时,不得空项。其中,“任教学科”一般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相一致,“档案号”由我处统一填写,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网上申报操作使用手册》(附件3),网报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1日。
(二)现场确认、提交申请材料及缴费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12日,地点为人事处(综合楼336室)进行申请信息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无误后,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所需全部申请材料,其中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同时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320元(教师资格考试费由我处代收后统一上交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一)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提出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字另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
3.师范教育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既不一致,又不相关,还应同时提交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一致或相关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民族自治地方的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中汉语文教师、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等特定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7.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红底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并在照片背面的下方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提出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字另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
3.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一致或相关的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民族自治地方的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中汉语文教师、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等特定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8.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红底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并在照片背面的下方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
(三)博士学位提出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字另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
3.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该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既不一致,又不相关,还应同时提交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一致或相关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6.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红底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并在照片背面的下方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
(四)其他说明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4-11项由本部门负责人填写并在填写人处签名,交由人事处盖章。
2.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照片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后交由人事处统一上报。
3.教师资格证丢失或教师资格证损坏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附件4)并附小二寸红底正面免冠照片二张,证书丢失补证按教育厅最新要求无需登报,证书损毁补证需提供损毁证书原件。
四、体检医院
(一)申请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附件5),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二部)进行体检,地点为长春市经开区深圳街185号(深圳街与海口路交汇处)一楼体检中心。
(二)体检表需贴照片后经人事处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其他体检表格不予确认,表内各项结果必须填写完全,且有医生签字或盖章。体检时间定于10月8日至11日(需空腹),预约电话81953704。
教师资格认定负责人:徐鑫
联系电话 :84539081
人事处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