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依据《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11号》,本次笔试成绩不设及格分数线,学校辅导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10月5日早8:30至下午15:30(中午11:30—13:30午休)。
(二)资格复审地点:吉林财经大学东门“省直事业单位11号公告笔试通过人员资格复审处(吉林财经大学)”(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吉林财经大学东门,建议各位考生乘坐轻轨3号线到“金河街华侨外院站”下车,过天桥即可看到资格复审处)。
三、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时,由本人严格按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复审内容如下:
(一)本人准考证;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硕皆需要)、学历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国外就读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用提供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四)报考辅导员岗位2(中级专业技术岗)的考生需提供教师系列、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五)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需提供入党志愿书复印件或所在党组织开据的证明原件);
(六)主要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或专职学生工作经历满一年证明材料(需提供本科或研究生阶段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的聘书复印件或所在学院、系开据的证明材料原件;专职学生工作经历满一年需提供合同书复印件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开据的证明材料原件);
(七) 吉林财经大学辅导员岗位资格复审审批表(附件1)打印后本人签字;
(八) 承诺书(附件2)打印后本人签字。
四、防疫相关要求
(一)异地参考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前,应通过吉林省12320卫生热线(0431-12320)了解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按疫情防控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二)考生应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技术咨询电话:0431-12342)。资格复审当天,查看“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测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现场。“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当日提供三日内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当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于当天提供吉林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且经现场确认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须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四)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考生须知悉参与防疫工作要求和事项,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复审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考生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五)注意事项。在资格复审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资格复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场地。
附件:
1.吉林财经大学辅导员岗位资格复审审批表 2.承诺书 吉林财经大学人事处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