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关于组织开展首轮校内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16 10:41:43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吉林财经大学校内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吉财大党发〔2025〕86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规定,学校决定启动首轮校内岗位聘用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首轮校内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炳辉、马秀颖

成员:霍志刚、李  良、丁庆东、王菁华、祝国平、

庞长亮、杨  

(二)成立学校校内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

组长:祝国平

成员:关嘉麟、武  达、梁毕明、曹忠威、卢相君

(三)成立学校校内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督组

组长:丁庆东

成员:王  淋、杜金亮

同时成立二级单位校内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二、聘用范围

学校在岗在编和人事代理教职工。

(一)专任教师岗位聘用

首轮校内岗位聘用,对专任教师岗位组织跨级申报和本级申报。按照《办法》要求,符合跨级申报科研型教师岗位任职业务条件的所有教职工均可申报聘用;其他本级专任教师岗位的,按现职本岗位申报聘用。

(二)其他岗位聘用

其他岗位教职工首轮聘期无需申报,聘用在现职本岗位。

三、聘用程序

(一)专任教师岗位

首轮聘用经个人申请,基层初审,学校复审,结果公示,签约上岗等工作程序后,组织统一聘用。

(二)其他岗位

根据现聘岗位直接对应校内岗位类别和岗位设置聘用。

四、日程安排

(一)组织申报(3月16日—3月20日)

符合专任教师岗位教职工通过“校内岗位聘用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申报,选择拟聘用岗位级别,填报业绩成果,同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申报人使用说明书》(附件2)。

(二)基层初审(3月16日至3月23日)

二级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任职条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学校复审(3月16日至3月26日)

学校校内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任职条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四)结果公示(3月27日至3月31日)

学校对拟聘用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

(五)签约上岗(4月

获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学校签订校内岗位聘用合同。

以上为计划时间,可根据具体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五、相关说明

(一)长聘教师岗位业绩成果不设时间要求,其他专任教师岗位业绩成果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除长聘教师岗位以外,其他岗位聘用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兑现待遇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聘期结束。

(三)岗位聘任和考核所要求的成果认定,按照学校科研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标准予以执行。

(四)任职条件中的业绩成果级别在认定时,包括该成果同级及以上级别,且应属于本人所从事学科或专业领域,不符合条件要求的成果申报,学校不予受理。

(五)按照任职业务条件申报校内岗位聘用,同一项目的立项和结项只能用一次。以在研项目作为业绩成果申报时,该项目在本聘期内结项后,不得作为下一个聘期的业绩成果再次申报或重复使用。在研项目未作为本聘期内业绩成果申报的,结项后可作为下一个聘期申报使用。

(六)在同一聘任岗位等级内,对于明确数量的聘任条件,具有2倍业绩成果可以按照同一类成果满足2项条件计算, 以此类推。

(七)首轮岗位聘任,对《办法》所要求的“完成本单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方面不做要求。

政策咨询:人事处宋之非,9085;朱慧超,9055;蒋雨露,9081。

技术咨询:实验实训中心张志成,9231。



附件:1.《吉林财经大学校内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2.《申报人使用说明书》



吉林财经大学

 2026年3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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